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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05 16: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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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招标 宜兴市和桥镇湖滨村长圩桥新建工程 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和桥镇湖滨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5工期: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 5 月 10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 6 月 29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3.1企业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5.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5.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10自2022年9月7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7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4.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25年 4 月 25 日至2025年 4 月 28 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至4:3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至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市岳东路1号久光大厦3楼)领取。

  4.2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招标文件费在报名时收取,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文档介质,需提供电子邮箱及电线)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社保缴费证明((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保证金凭证(转账、本票或银行汇票)

  4.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捌仟元(形式仅限转账、本票或银行汇票,金额不得分开,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开出,暂不接受其他形式),并在票据上备注宜兴市和桥镇湖滨村长圩桥新建工程保证金。(手写无效)

  退还时间:未中标单位开标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单位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凭收据无息退还。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 4 月 30 日 下午2:00 ,地点为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宜兴市岳东路1号久光大厦3楼)。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和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证明(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④营业执照;⑤资质证书;⑥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证明(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任意连续三个月);⑦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注:(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出席开标会;(2)以上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3)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年内付至合同价款的40%,第二年内且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70%,第三年按审定价格付清。

  9.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作为在建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9.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3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