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电子(Pocket Games Soft)全球顶尖电子游戏开发商[永久网址:363050.com]!官方平台,提供PG电子APP下载、试玩体验,安全稳定,支持iOS/安卓,立即注册畅玩!很多朋友拿到工资条时会疑惑:“如果基本工资刚好是最低工资标准,那加班费是不是也算在里面?” 答案是
举个例子:小王在深圳工作,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2520 元。如果他本月加班 20 小时,按规定加班费应为 2520÷21.75×150%×20≈3475 元。此时,小王的总工资应为 2520(基本工资)+3475(加班费)=5995 元,远高于最低工资标准。若公司只支付 2520 元,就属于违法克扣工资。
有些企业实行计件工资,认为 “干多少拿多少” 就不用遵守最低工资标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即使是计件制,用人单位也必须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 “合理劳动定额” 后,所得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例如:某制衣厂规定工人每天需缝制 100 件衬衫,每件工资 10 元。若工人在 8 小时内完成 100 件,当天工资为 1000 元,远超最低工资。但如果工厂将定额提高到每天 150 件,导致多数工人无法在 8 小时内完成,实际收入低于最低工资,就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要求工厂调整定额或补足差额。
以山东为例,若当地最低工资为 2100 元,劳动者个人每月需缴纳社保 500 元、公积金 200 元,实际到手工资为 2100-700=1400 元,这是合法的。但如果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导致劳动者实际收入低于最低工资,则属于违法。
投诉举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交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要求责令单位整改。
申请仲裁: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补足工资差额。
法律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在 15 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最低工资是劳动者权益的 “安全网”,但它并非 “大锅饭”—— 加班费、特殊津贴和社保缴纳都有明确的法律边界。作为打工人,了解这些规则既能避免被 “套路”,也能在权益受损时勇敢说 “不”。记住:合法权益不是 “求” 来的,而是靠法律武器 “争” 来的!
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各地人社部门关于社保缴纳的具体规定(如鲁劳社函〔2006〕387 号、京人社劳发〔2021〕77 号、沪人社规〔2021〕18 号、川府发〔2018〕19 号、浙劳社劳薪〔2004〕40 号)